幼儿园课程评价的主体即课程评价的实施者,解决谁来评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幼儿园课程评价的主体已由单一的行政评价转向管理人员、教师、儿童及家长的多元评价模式。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主要是教师的自我评价,其次是园长和有关负责人员、家长和其他教师等参与评价的制度。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避免了评价的片面性,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幼儿园课程评价客体即评价的对象,解决评什么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方案评价、课程实施过程评价、课程效果评价三个方面。对课程方案自身的评价主要考察和评定的是幼儿园课程是否以科学的、先进的课程理论为指导,所持有的基本理念以及所强调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否与幼儿园所在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幼儿园教育实际情况相契合;考察和评定幼儿园课程的结构是否合理,课程的各组成成分是否在课程理念的统一下形成一个协调的整体,并能发挥其整体功能。
        幼儿园课程考察和评价实行过程中的动态因素是对课程实施过程的重要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师生互动的质量;幼儿在课程活动中的反应(主动性、参与程度、情绪表现等);教师的态度和行为(对儿童的控制程度、管理方式、教育机智和技巧等〉以及幼儿园环境的创设和利用等。对课程实施结果的评价课程的效果主要通过幼儿的发展、教师行为这两个方面作出评价。对幼儿发展的评价包括:掌握与课程有关具体知识的情况;幼儿学习后的态度、方法、行为等方面的积极变化,以及这些变化与课程目标的符合程度;产生了哪些非预期的效果等。
       对教师行为的评价包括:教师从设计、准备直到实施每一个阶段所进行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工作的技巧和态度,了解教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有哪些提高,看教师是否为幼儿提供了适宜的学习经验,是否兼顾幼儿个体差异等。课程评价的标准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衡量的标准。课程评价标准是要求评价对象的各项指标达到一定的程度在各项评估方面进行价值判断的范围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是课程评价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保证。